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的补充规定

   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管理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在相关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的基础上,针对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,在充分调研及讨论的基础上,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。

一、学术诚信。研究生在学术论文写作过程中,必须严格自律,对他人文献的引用需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,不允许出现学术剽窃行为。如有违反,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二、纪律观念。开学准时到校报到,放假需按规定时间离校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开题、提交盲审稿、参加预答辩、提交定稿、参加毕业论文答辩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,必须提前获得导师及研究生办公室同意。若未提前提出申请,或者申请未被批准,将不得参加本批次学生的后续论文答辩申请程序。

三、安全问题。在校期间,若不在自己宿舍过夜,需要提前告知室友或同学。室友或同学若发现其他同学未在宿舍过夜,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,有义务立刻报告给研究生办公室。在校期间,若有超过一周的时间不在校,必须提前向导师和研究生办公室请假,并说明原因。未经许可而长时间离校,将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分。

四、校外兼职。研一的学生不得在校外兼职。一经发现,研究生办公室、主管领导以及导师要及时约谈并加以制止。研二(学术型及MTI)的学生可以适当兼职,但每周不超过4节(小时)。研三(学术型)的学生每周兼职不超过6节(小时)。各导师要准确掌握学生的兼职情况,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院的规定。经过研究生办公室同意的翻译实践、社会实践以及为外语学院承担的课程不在受限的范围之内,但需要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,获得批准。研究生办公室在批准时,需要充分考虑兼课对研究生正常学习和科研的影响,做好总量控制。原则上学期中不允许学生进行有偿家教。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到苏州市(包括姑苏区、园区、新区、相城、吴中)之外的地方兼课。

五、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,将严格限制其参加各类评优、评奖活动,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。

六、本规定适用于2017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。

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
2017/9/20